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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10:22 点击:

(2010年9月15日第九次修订)

一、总 则

1.为了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创新性学术思想,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提高我校博士生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特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校博士论文基金)。是我校研究生创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

2.校博士论文基金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在学期间可取得预期创造性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博士论文基金也鼓励有创新的风险选题。

3.校博士论文基金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实行年审淘汰制

4.凡涉密项目不能申报。如果结题前申请保密,所资助经费全部退还。

5.凡在校注册并能提出创新性研究课题的博士生都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征得其导师同意,审慎选题,申请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博士论文基金的资助范围。

6.凡获得校博士论文基金的博士生将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培养。

7、获本年度校博士论文基金资助的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评选。

二、资助范围

1.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

2.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课题;

3.有创新的风险选题。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申请书》(一式十份,双面打印);

2. 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以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三类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表

校博士论文基金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

1. 9月30日前,博士生提出申请,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报研究生院;

2. 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3. 12月30日前(或次年1月10日前),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下拨经费;

4.对于所做博士论文工作已有显著成果且被SCI收录4篇或4篇以上或影响因子合计5以上(第一作者),或被EI、SSCI收录6篇论文(第一作者)的在校博士生可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可随时报批。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校博士论文基金资助课题的经费单独建帐,由博士生的导师负责,所有经费必须经由导师和项目申请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该经费只能用于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所必需的科学计算、发表论文、学术会议、购置小型设备、实验器材消耗等费用,各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作它用。因基金属国拨经费,当年所拨经费必须当年年底结清,未结清款额将被回收。

2、校博士论文基金的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基金执行期限至使用该基金的博士生毕业为止,结余经费由指导教师支配。申请人尚未结题前,结余经费不得用于其它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或转作它用。

3、受资助期间,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因故终止课题研究,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批准,并将结余的资助经费退还研究生院。因自费出国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研究者,须将全部的资助经费退还研究生院。

六、课题拨款、验收与结题

1.校博士论文基金课题实行年度拨款与报告制度。第一次拨款1--2万元,以后每一年度均要进行筛选,确定为继续资助的项目,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分期将4—9万元基金拨入帐户。

2.申请人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本人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研究生院,应每年在全校范围内举行至少1场博士论文创新报告会,并填写《博士论文创新基金报告现场情况表》。研究生院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和中期筛选结果,决定继续资助经费余额的划拨方式及额度。

3.接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与其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中,材料学科应有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合计13以上,数学、力学应有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合计5以上,其它学科应有4篇论文被SCI收录,或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且4篇论文被EI收录;结题时仅收到刊物同意发表的通知,须由其导师签字予以确认,研究生院负责跟踪检查。本条所指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4.接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可以优先使用研究生创新中心的设备及实验条件,应按研究生创新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注册并使用。

5.经中期筛选未获继续资助的项目无需提交结题报告。其他受资助者均应提交结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学术报告会情况等,研究生院对其结题进行评审,结题合格者方可到学位办申请论文送审。

6.风险选题立项的基金项目,允许失败。未达到本项第3款之规定者,应说明原因,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院视完成情况决定由导师退还部分资助额度的经费,其导师指导的其他博士生再度申请该基金时将从严审查。

7.对成果突出者,经本人申请,并征得其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予以重点跟踪资助。

8.接受校博士论文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西北工业大学署名,并应注明“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其英文译为“Supported by the Doctorate Foundation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七、奖励

接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优秀者可推荐为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凡成果突出者均可于每年11月10日前申请创新基金专项奖励基金,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详见《博士论文创新基金专项奖励基金评定办法》。